新华书店声称带笔者禁止入内
(相关资料图)
7月31日下午三时许,在新华书店翻阅已经拆封的复习材料,并做笔记。书店顾客人数少,不存在占座抢座影响书店经营行为。本人无大声喧哗等影响顾客阅读购买行为,此为前提。
书店员工看到我做笔记后,要求停止进行书写。在声明自带笔记本上书写摘抄而来后,依然要求停止,并称禁止一切在书店内的书写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写作业,做笔记等。并且员工称书店就应禁止携带笔,凡携带笔者一律不允许入内。
阅读和书写记录密不可分,私以为在不影响书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,对阅读者的书写行为当予以一定宽容。新华书店自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相对模糊,这也使书店本身从中获益。但书店的书供之浏览的数量越来越少,但是其不应以纯粹的商业公司看待。
关键词: